| 索 引 號: | 113717230044875813/2023-06672 | 分 類: | 政府文件 |
| 發布機構: | 成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4 月 28 日 |
| 標 題: | 成武縣人民政府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試行) | 發布日期: | 2023 年 04 月 28 日 |
| 文 號: | 成政發〔2023〕4號 | ||
| 內容概述: | 成武縣人民政府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試行) | 效力狀態: | 有效 |
- 索 引 號:113717230044875813/2023-06672
- 分 類:政府文件
- 發布機構:成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4 月 28 日
- 標 題:成武縣人民政府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試行)
- 發布日期:2023 年 04 月 28 日
- 文 號:成政發〔2023〕4號
- 內容概述:成武縣人民政府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試行)
- 效力狀態:有效
成武縣人民政府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成政發〔2023〕4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國辦發〔2017〕52號)、《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28號)、《菏澤市人民政府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菏政字〔2021〕29號)等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規范,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遵循“政府引導、業主自愿、屬地管理、規范安全”原則,綜合考慮居民意愿和住宅結構條件、使用功能、安全、經濟等因素,統籌安排、穩步推進。
(一)既有住宅,是指2017年6月30日之前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4層及以上未設電梯的多業主住宅,含單位家屬院。
(二)單位產權的房屋加裝電梯需征得單位書面同意。
(三)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得改變原有建筑主體結構形式,滿足規劃、建筑結構安全、消防間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加裝電梯位置應在原建設項目用地界址范圍內。
(四)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充分聽取該單元全體業主的意見,尤其應聽取該單元加裝電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風、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
(五)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申請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單元加裝電梯的總面積和總戶數按照本單元獨立計算,并就以下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1.業主書面同意加裝電梯;
2.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籌集、分攤方案;
3.電梯運行、維護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攤方案;
4.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主體,并簽訂書面維修保養協議,確定電梯使用管理責任人及電梯建成后所有權歸屬方案。
(六)滿足土地、規劃、建設、消防、環保、綠化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
(七)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業主是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加裝電梯可以以住宅小區、棟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社區居委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以棟或單元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人為該棟或單元業主。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
申請人負責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申請人可以推舉業主代表作為實施主體負責上述工作,也可以書面委托電梯企業、具有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原建設單位、原產權單位、第三方代建單位等作為實施主體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申請人作為建設單位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一)居民協商。由相關業主就加裝電梯意愿、費用分攤及維護管理等共同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協議。
(二)編制方案。由申請人編制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方案,電梯設計應符合《既有居住建筑加裝電梯附屬建筑工程技術標準》(DB37/T5156—2020)。
(三)協議公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經有關業主同意后簽訂加裝電梯協議,協議需明確項目負責人或委托單位主要職責、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方案以及加裝完成后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等內容。
以上協議和方案由申請人在擬加裝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期間因加裝電梯可能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由街道辦事處蓋章備案;有異議的,所在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應業主請求,應當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功的,街道辦事處不予蓋章備案。
(四)申請報建。申請人向成武縣房產服務中心提出加裝電梯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相關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
2.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
3.全體業主的加裝電梯書面協議;
4.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含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報告);
5.施工設計圖;
6.所在社區居委會備案表;
7.縣房產服務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 聯合會審。由縣房產服務中心組織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管、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以及有關管線單位進行聯合審查,出具聯合審查意見。加裝電梯涉及電力、通信、供水、燃氣、數字電視等管線移位及其他配套設施項目改造的,相關單位應開通綠色通道,根據聯合審查意見,予以優先辦理。
(六)組織施工。申請人憑聯合審查意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組織施工和電梯安裝。開工前應當書面向縣房產服務中心、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告知,主動接受監管。
(七)竣工驗收。電梯安裝完成經自行檢驗、安裝監督檢驗合格后,申請人應當組織業主代表、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等進行竣工驗收,并報縣房產服務中心及縣市場監管局備案。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竣工驗收合格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八)運維管理。加裝電梯范圍內的全體業主委托物業企業或建設單位與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并依法向負責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加裝電梯的經營、使用、維護、檢驗、檢測、安全風險評估、監督管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一)業主自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具體費用應根據業主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按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
(二)公積金提取。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完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之后,加裝電梯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申請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三)財政獎補。成武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按照每臺電梯最高不超過6萬元進行補助,由縣財政承擔。
(四)使用房屋維修資金。已足額繳納房屋維修資金的樓棟 ,申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申請使用住房維修資金。
(五)社會資本參與。支持和鼓勵社會資本、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電梯生產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企業參與,依法探索代建租用、分期付款等模式,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一)加裝電梯除滿足電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過加裝電梯增加或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所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補繳地價款、不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相關房屋產權發生轉移的,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轉讓人的權利和義務。
(三)加裝電梯服務范圍內全體業主及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遵守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保障電梯的安全使用。
(四)對于未批先建、私自變更設計方案、不按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及嚴重違反加裝電梯程序要求或存在明顯安全隱患的加裝電梯項目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理,且不納入財政補貼范圍。
(五)對已經依法辦理有關施工手續正常開工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對阻撓、破壞施工等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一)建立機制。成立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建立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加裝電梯與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二)落實責任。縣工作專班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政策制定、指導協調、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鎮、街道負責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具體組織實施。縣民政、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房產、城管、市場監管、消防、市政園林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照簡便高效的原則,依法依規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有關審查和備案工作。
(三)加大宣傳。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引導群眾正確認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政策帶來的便利,提高社會認知度和參與度。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基層工作優勢,積極向居民做好政策宣傳,為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本實施意見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1年。由縣房產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成武縣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無障礙瀏覽
魯公網安備:37172302371984